胎儿性别鉴定所产生的后果

2014年3月13日

假设未来的法律得到了切实的贯彻,非法鉴定行为被完全杜绝,但性别选择的社会根源却不能同步消除,这又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?
父母固然无法得知肚子里的孩子性别,但当女孩出生以后,为求得一子,谁能保证他们不会选择继续生育?行政手段尚且不能控制性别选择,那么也不能指望计划生育就一定能控制“超生游击队”;如果老百姓以“超生”作为性别鉴定的替代手段以满足性别选择的需求,与国家而言,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在将来便会蒙上一层阴影。
另外,在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入罪的主张者看来,虽然它能“科学”地解决某些社会问题,但是他们也许未曾料到,这些措施在反对者眼里同时也在“逻辑”地滋生另外的社会问题,如遗弃女婴和拐卖儿童行为的增多。
其实从历史上来看,重刑主义从来都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。刑者,如同双刃之剑,使用不当便令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。
是故,将“胎儿性别鉴定”犯罪化这样的刑事政策是否科学和值得,立法机关确实应该慎而又慎;倘若无法应对上述质疑,何不放下对重刑之迷信,另辟溪径而求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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